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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投资者保护”案例14—以“投资理财”为诱饵的非法集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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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投资者保护”案例14—以“投资理财”为诱饵的非法集资

2017年初,某公司的负责人龙某采用夸大事实的方式,以年息9%-15%以及发放投资红包、礼物等为诱饵对外进行投资理财的虚假宣传,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。吸收的存款中部分用于相关人员的业务提成及给参与人的红包,剩下的钱款,除一少部分用于公司装修、运营外,被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份、个人消费等。经统计,该公司共向514人非法集资3024万元,除去支付给参与人的利息、红包外,尚有2980万元未退还。经法院审理,龙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30万元。

风险提示:广大人民群众应在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,不要相信所谓“低风险、高收益”的说辞。要主动学习金融知识,了解非法集资的套路,提高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,守住自己钱袋子。

发布时间:2024-03-15 访问量:118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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